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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三无电动车违反什么法条-法律知识大全|驾照网

来源:驾照网发布时间:2019-09-20 11:33

一、销售三无电动车违反什么法条?

违反产品质量法,根据《产品质量法》27条理解,通常讲三无产品指无品牌;无生产厂商标识;无厂商厂址标。

处罚请具体参考《产品质量法》。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该条款对产品质量规定了三项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称为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失既包括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1)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水平的需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因而“质量第一”应当是我国产品质量立法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

(2)贯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产品质量法实质上就是产品质量责任法。而产品质量责任集中的是对消费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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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统一立法、区域管理的原则

国家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制定并实行强制性标准;对其他产品,主要采取国际通行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等引导方法,加强对市场商品的监督。

(4)实行奖优罚劣的原则

国家一方面要奖励优质产品和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和个人;另一方面要严厉制裁制假、售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

电动车的质量影响到我们在骑行过程当中的人身安全,大家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不可能不查询电动车的品牌,生产厂家,厂商标识等这些重要的信息,如果发现什么信息都没有,那销售这种类型电动车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到当地的工商机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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