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网> 学车知识> 正文

昆山关于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办法

来源:驾照网发布时间:2013-03-11 16:46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市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
①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
②上述车辆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坏、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下称车损事故)。

    第三条 机动车发生车损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轻微,基本事实清楚,并且车辆能够继续驾驶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迅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自行协商处理。

    第四条 机动车发生车损事故后,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在撤离现场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同时报110备案,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填写《昆山市机动车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以下简称《记录书》,详见附件),在《记录书》上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情形、标明车辆碰撞点和事故现场草图,由当事各方签名予以确定,并在24小时内共同前往 “昆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或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为防止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部分产生歧义,当事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用摄、录像或者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

    第五条 对经核定各方车损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当事人可持《记录书》及相关凭证直接至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理赔手续。
   对车损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持《记录书》及相关证件,共同至“服务中心”内设的警务室申请办理。

    第六条 在外地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符合自撤现场条件的车损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立即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理赔手续,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等候交通巡逻警察处理。

    第七条 发生符合自撤现场、实行快速处理条件的车损事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巡逻警察应予强制撤离,并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事故车辆,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 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记录书》的约定至“服务中心”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的,其他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昆山分会应当组织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选择合适地点设立“服务中心”,派驻保险理赔人员,实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
   “服务中心”的设立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险理赔手续应当方便群众,满足社会需求。
   “服务中心”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服务中心”必要的支持,设立指路标牌,维护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派驻事故处理民警,协助、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服务。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当备有或携带《记录书》。《记录书》由保险公司印制,并由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及“服务中心”免费向投保人及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也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免费领取或从昆山视窗网站的昆山交警专栏(dzjc.ks.js.cn)下载。

    第十一条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对前来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驾驶员、车辆严格做好登记工作,并定期将有关信息报送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昆山分会应当建立必要的预警机制,对发现有故意肇事或者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派驻在“服务中心”的民警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二条 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应当依托110处警平台,建立防骗保信息处理工作机构,并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对涉嫌骗保的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移交经济犯罪侦察部门立案调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昆山市保险行业协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有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昆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于2008年 12月18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驾照网(JIAZHAO.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2024年小车科目一模拟试题

2024年小车科目四模拟试题

驾校相关信息:
  • 驾驶证扣分查询
  • 北京驾车违章查询
  • 车辆违章查询
  • 北京驾校排行榜
  • 北京驾车陪练
  • 厦门驾校排行榜
  • 厦门驾车陪练
  • 厦门汽车违章查询
  • 无锡车辆违章查询
  • 无锡驾驶证扣分查询
  • 周边城市驾校:
    驾校-热门城市:

    驾照网(www.jiazhao.com) 旗下平台: 驾校平台 教练平台 陪练平台 考试平台

    驾照网举报投诉方式: QQ:2865203455 邮箱:jiazhao_service@163.com

    Powered by 驾照网 © 2008-2024 JIAZHAO    闽ICP备1801784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