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
官方微信
APP
小程序
驾照网举报投诉方式: 邮箱:jiazhao_service@163.com
Powered by 驾照网 2008-2026 JIAZHAO
闽ICP备1801784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