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官方微信
APP
小程序
驾照网举报投诉方式: QQ:2865203455 邮箱:jiazhao_service@163.com
Powered by 驾照网 2008-2024 JIAZHAO 闽ICP备1801784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