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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修车先付吗?

来源:驾照网发布时间:2019-06-06 18:20

一、交通事故人伤修车先付吗?

可以和对方协商,有对方支付;也可以自己先行垫付,事后凭票据向对方主张赔偿。

按正常程序是需要自己垫付的。对方愿意直接来支付也行,反正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发票的,谁垫付都是一样的。

保留好发票以及清单; 在对方没有给付你修车款之前,一定不要把发票原件给他,可以给他复印件;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汽车修理费,你可以考虑起诉对方。

两车相刮,肇事方全责,修车费的处理可以双方协商。

一般来说,有以下方式:

1、肇事者垫付相关费用;

2、自行修理支付相关费用,再由肇事者赔偿;

3、在肇事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由保险公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

保险赔偿规定如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二、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

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不管是造成人员伤害还是车子损坏,那么负全责的一方都要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在协商之后先由受害者垫付的话,那么肇事方就应该赁当事人的发票给予报销,这样的做法才算是合法的,合理的,所以,任何事情都要协商才能更好的处理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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