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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驾驶证实习期扣分规定

来源:驾照网发布时间:2017-03-23 14:09


  随着汽车的不断普及,考驾照的人也越来越多,而当驾照拿到后,许多人都进入了开车生涯,而刚拿驾照一般都需要一定的实习期,那么在实习期内驾照如何扣分呢?


  驾照实习期扣分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实行满分注销降级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 驾驶证实习期内扣12分以下,实习期延长一年。


  4、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5、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驾照实习期哪些驾驶情况会处罚


  1、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 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xx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


  2、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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